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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三招为企业减负

 字体时间:2015-01-17来源: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导读】:社保三招为企业减负

   

   

临沂市社会和劳动保障局局长丛军

通讯员张东本报记者马峰

为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临沂市出台减负政策,2009年内对企业实行阶段性降低社保缴费费率。仅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8%降到6%一项,一年就可为企业减负7900万元左右。同时,困难企业还可申请社保缓缴和补贴。

临沂市社保局局长丛军表示,降低企业社保缴费率不会影响市民的社保待遇,所有参保人享受的待遇保持不变。

降 个人失业缴费费率下调30%

临沂市企业社保缴费费率2009年内将实行阶段性下调。其中,将参保企业和职工个人的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统一降低30%。即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4%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总额的0.7%缴纳失业保险费。

经省政府批准后,企业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可由8%降低为6%,经认定的困难企业可按4.5%的比列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照上年度全市社会平均工资或全市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自愿选择8%或4.5%的比例缴费。参保单位退休人员按相关规定缴满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后,不再缴费,并且在支付能力许可的情况下,按照企业不同困难情况,可适当下调缴费比例。

仅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8%降到6%一项,一年就可为企业减负7900万元左右,政策效果十分明显。

缓 困难企业可缓缴社保

丛军说,金融危机冲击下,很多企业只是在某一阶段里出现了资金短缺和经营从紧的情况,对其实行社保缓缴,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企业经营压力。因此,针对部分暂时无力缴纳社保费的困难企业,市社保局将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缓缴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根据规定,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09年之内,期限不超过6个月。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计收滞纳金,困难企业的社会保险历史欠费在2009年内无力偿清的,可签订缓缴、补缴协议。

经核准缓缴的困难企业,缓缴期内,需继续按月申报应缴社保费,社保部门将对其缴费信息暂作中断处理并保留,清缴缓缴的社保费从申请缓缴受理之日起不计收滞纳金。

而职工的缴费年限保持连续计算,应享受的各项社保待遇不受影响。

失业保险基金补贴困难企业

“ 为帮扶企业稳定就业,临沂市社保局还将扩大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范围。”丛军说,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较多的县区在确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按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待遇的前提下,对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员工队伍并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可通过开展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工作,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社会保险补贴或者岗位补贴。

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的执行期为2009年之内,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将参照临沂市就业资金对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办法执行,具体补贴标准按照调整费率后缴纳的养老、医疗保险应由单位承担的部分计算。岗位补贴标准则参照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制定,市直及三区为每人每月370元,各县区每人每月330元。

同一困难企业只能选择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中的一项。享受补贴的人员范围是企业安排轮岗和待岗培训的人员,企业人员总数在100人以下的,享受补贴人员数量不超过企业人数的50%。企业人员总数在100人以上的,享受补贴的人员数量不超过企业人员总数的20%。已经享受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不能同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对话

降低企业缴费费率

参保人待遇不会变

□本报记者马峰

记者:这次降低社保缴费费率,个人缴费费率有没有变化?

丛军:本次社保缴费费率调整是专门针对企业的,个人缴费的费率标准保持不变。获批缓缴的企业,工人缴费部分仍按月从个人工资中扣除。

记者:降低企业的社保缴费费率后,会不会影响参保人的社保待遇?

丛军:参保人的待遇水平是按照企业之前上报的缴费工资标准来计算的,这次调整的是企业的缴费费率,而不是职工的报销水准,所以不会降低参保人的社保待遇。

记者:申请困难企业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丛军:困难企业需同时满足六个条件:一是2008年7月以来受金融危机影响,造成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恢复有望的各类企业;二是企业已制定了稳定就业岗位措施,并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三是企业已依法参加了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四是企业在2008年6月底前各类税收按规定缴纳的;五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临沂市产业和环保政策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六是企业与劳动者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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