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补充养老险可获税收优惠,日前,保监会在天津滨海新区启动试点,企业为职工购买补充养老保险的费用支出在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8%以内的部分,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个人购买补充养老保险的费用支出在个人工资薪金收入30%以内的部分,可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此次试点也为企业年金的发展开启了希望之门。目前企业年金的普及率不高,不能发挥社会保障支柱的功能,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税收优惠政策不明确,影响了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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