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央行近日公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保险机构以产品名义开立债券托管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允许保险公司以其发行的产品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同时,产品托管人应在开户、联网手续办理完毕后的3个工作日内通过现场或邮寄等方式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备案。
通知规定,同一资产管理人管理的各账户之间或同一保险机构名下的各账户之间不得相互进行债券交易。保险机构应分账管理各产品债券托管账户,不得挪用其管理的产品账户的债券或资金,不得以产品名义为任何人提供担保。
市场人士介绍,由保险机构发行的产品通常是指大型保险公司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向无法直接入市投资的中小保险机构定做的理财产品,资金通过这种方式进行投资。但是以前,这部分产品的资金在进行债券投资时只能局限在交易所市场,无法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
(上海证券报 )
保险机构所发行的产品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开立专用的托管账户之后,将可以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从而获得更多投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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