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从今年1月1日起,全省300多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将再次增加。昨日,省劳动保障厅发布调整方案,凡在2007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都将受益于此次调整。据测算,此次调整全省人均月增加养老金水平总体不低于117元,增加的养老金将在春节前陆续发放到广大企业退休人员手中。
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通知精神,调整水平按照2007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调整时要与退休人员缴费年限、缴费水平等挂钩,并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对象调整相结合的办法。
我省普遍调整水平按照不低于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本次调整前的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10%确定。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原工商业者以及年满70周岁以上的人员等对象,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生活费)。具体标准全省统一为:正高每人每月增发70元,副高每人每月增发60元;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发70元;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0元;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发50元;2007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人员,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40元和50元;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30元和40元。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两个以上增发条件的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就高和不重复的原则确定增发金额。
根据两部文件要求,此次待遇调整要与退休人员缴费年限、缴费水平等因素挂钩,意味着不同对象的调整水平将有差别。据测算,全省本次普遍调整加特殊对象调整,人均月增加养老金水平总体将不低于117元,超过我省前三年调整的平均水平,也高于全国本次调整的平均水平。
2008-01-11 01:26:37编辑:陈康(于英杰)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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