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吉林公司与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签订了《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11月16日,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了账户管理银行、账户托管银行以及投资人,至此,吉林公司顺利完成企业年金委托管理。
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0号令)、《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3号令)的要求,企业年金要移交给具备资格的管理机构进行市场化运作。吉林公司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制定了《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及《企业年金移交工作计划》。11月9日上午,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经过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预定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受托人。
企业年金按市场化方式管理运营,实现了制度上以及管理模式上的创新,是企业年金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企业年金基金保值增值和维护职工权益的有效途径。将公司系统企业年金移交给具备资格的机构管理运营,有利于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年金运营体系和基金监管体系,保障基金的安全完整,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有利于发挥金融机构专业理财的优势,提高基金运营效率和保值增值率;有利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的繁荣和发展,支援国家经济建设。
[日期:2007-11-27]来源:吉林省电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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