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获准从事QDII业务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李东荣昨日在上海表示,未来外汇局会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进一步与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相关监管部门共同研究,放宽QDII范围,包括扩大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的投资范围,以及允许证券公司和更多的基金公司发行新的QDII产品。
李东荣表示,QDII运行一段时间以来,已经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也暴露出需要改进的地方。目前的问题主要是QDII的投资范围狭窄,发行情况不理想。银行在目前的政策框架下只能以投资收益率比较低的固定收益产品为主;这项产品的推出正处于市场对人民币升值有一定预期的时候,投资者有一定的忧虑;此外,随着境内市场的走强,境外产品的吸引力有待提高;投资者对于境外市场的情况,产品设计和潜在风险认知程度都不够。
李东荣透露,外汇局将与相关的监管部门共同努力研究进一步完善QDII制度的实施。一是与银监会协商研究适当放宽商业银行的投资范围,以增强商业银行QDII产品的竞争力,提高商业银行代客理财的效率;二是与保监会共同努力,考虑逐步扩大保险公司境外投资范围,规避投资风险;三是与证监会研究允许证券公司推出QDII产品的新业务,扩大开展QDII业务的基金公司的数量,以增加证券机构从事QDII业务的范围。
他表示,目前拓宽境外投资的时机已经成熟,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保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在对《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改,将尽快推出。
截至去年底,已经有15家商业银行获得134亿美元的QDII额度。其中中资银行10家,外资银行5家。目前的发行情况并不理想,去年年底9家银行在国内首次募集的资金仅4.5亿美元。保险机构正处于个案审批的阶段,去年底有3家公司获得额度,包括平安保险、中国人寿、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等。基金公司中,只有华安基金作为试点发售了1.97亿美元的QDII产品。
发布时间: 2007-03-30□本报记者 朱茵 上海报道(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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