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信托投资公司被誉为是“金融百货公司”,现在看来,这个定位可能是错误的,“金融百货公司”并非是一种美誉。在混业经营即将到来的时刻,已有迹象显示这种所谓的优势正在随着信托目的、品种和信托财产运用方式的广泛性与信托业务、经营范围广泛性的混淆而演化为信托公司的劣势。
目前的“委托理财”市场正在形成多元化竞争的格局,金融体系的四大支柱已经全部参与到这一市场的竞争之中。商业银行开展的业务,主要有委托贷款(特别是多方委托贷款)、个人理财计划、外汇结构性存款,以及带有代理与理财双重性质的业务,如定期定额购买基金、账户管理等;证券公司开展的一对一的资产管理业务,以及多对一的集合理财业务;基金管理公司除推出各种公募基金外,已有一些基金管理公司作为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的财产管理机构,同时还在积极争取从事私募型的资产管理业务;保险公司也通过各种投资连结险、分红险等产品,争夺财产管理市场份额;一些保险集团则成立财产管理公司专门从事保险资金的投资理财业务。可以说,信托投资公司目前除了从事极少量的公益信托外,绝大多数业务与其他金融机构大量交叉。
“委托理财”市场的竞争是金融业整体市场竞争的一个组成部分,有利于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完善,提升我国金融业的整体竞争实力,增加消费者的选择和福利。但是,这一市场的竞争必须在有序的条件下进行。首先,必须从法律法规上明确财产管理市场的法理依据,统一各相关法律法规对财产管理市场的规范;其次,加强各监管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对财产管理市场实行统一监管;第三、一个良好有序的市场竞争格局应当以平等为基础。信托投资公司一方面要依靠市场,由市场去进行选择,而市场的选择往往是最好的;另一方面,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可以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规范这个市场的竞争,同时,通过为信托投资公司划拨业务范围的方式,增强信托投资公司的竞争实力,提高财产管理市场的竞争有效性。
金融混业已经成为国际金融业发展的大趋势。而且,从西方发达国家的实践看,信托业在金融混业的格局下有了更大的发展。因此,有人认为,在我国目前金融分业的格局下,信托业由于市场狭窄,业务较少或者业务经营手段单一,不可能有大的发展。信托业真正发展的黄金时期只有等到我国实现金融混业经营的时候才能实现。
诚然,金融分业制度是我国金融发展的必经阶段,最终会走到金融混业制度。在这个过程中,信托投资公司要努力做好自己的信托本业,增强企业和行业的核心竞争力;同时,可以探索在适当的时机允许信托投资公司兼营部分与信托业务有关的银行业务,实现商业银行和信托投资公司的战略合作。
www.hexun.com 【2006.11.13 10:04】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秦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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