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艾灵)近日,长春市民政局、长春市老龄办等部门联合推出了长春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这个保险带有明显公益性质,取消了老年人购买商业保险的年龄限制,凡是在长春市生活或工作的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老年人均可购买,不限户籍。70周岁(含70周岁)以上参保人购买每份保险的保费仅为10元,50~70岁参保人购买每份保险的保费为15元,每份保险的意外伤害保额为5万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额为5000元。每人最多投保4份,保险期限为一年。
保障范围涵盖了老年人可享受优惠和基本公共服务的各类场所,涉及市域内公共交通工具,公共服务场所以及为老服务单位。
截至目前,已有6000多位老年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了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对“五类特殊困难老年群体”的意外伤害保险将由政府出资购买。即60岁以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失独困难老年人的意外伤害保险将由政府出资购买,全市将有近3万老年人从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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