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浙江省工商局批评
主要涉及免除保险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和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
本报记者张颖发自上海
12月12日,就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通报的保险合同审查结果,记者采访了该局合同处有关负责人。该人士称,目前尚无保险公司就审查结果作出回复。而记者从一家被调查的寿险公司工作人员处了解到,迟迟不作回复的原因是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要求保险公司“统一口径”。
日前,浙江省工商局就正在使用的577份保险合同进行审查,有2100条格式条款存在违法性或不合理性等问题,主要涉及免除保险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和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其中,针对寿险条款的6个共性问题和15个个性问题。
为此,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召开了研究浙江保险条款问题的专家会议,参加人员为涉及问题条款的8家寿险公司的产品开发部和法律部的负责人。这8家寿险公司包括中国人寿、太平人寿、民生人寿、太平洋人寿、新华人寿、泰康人寿、生命人寿和平安人寿。
据一位与会人士透露,同业协会要求:“寿险公司统一时间回复浙江工商局。对于共性问题,各公司在行业协会的统一指导下,统一口径。针对公司个性问题,由公司负责解释。”从记者获得的会议资料看,上述8家寿险公司对浙江省工商局的部分“指控”作出了回应,但对于“保险人擅自设立保险‘等待期’,免除理赔责任”等“违法性”且对保户利益可能产生影响的条款,保险公司表示“不修改条款,需要专家进行论证”。
另据参与此次调查的工作人员透露,30家在该省开展业务的保险公司中有23家公司的合同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
www.cnfol.com 2006年02月22日 15:10 国际金融报
【作者:张颖】 【出处: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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