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福建省政府获悉,省劳动保障厅、省国资委联合出台政策,进一步规范福建省省属国有企业年金的管理。今后,参加机关事业社保并执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的人员,企业不得为其建立企业年金,已建立的,应按规定予以清理。执行“一保两制”的企业,属于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人员可以建立企业年金。新政策规定,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
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网站 2006年1月25日
【出处: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网站】
“福建省属国企年金有新规”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xinwen/99062.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
2019年社保统归税务征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社保巨变!2019年1月1日已实施,各行业要当心了!...[查看全文]

【中国社保网编辑按】五险一金是什么?相信每位刚入职的新员工面对复杂的社保体系都是一头雾水,人事经理时常被员工一些幼稚的问题问得不耐烦,本地宝办事易频道为您整理出...[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