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说这个主题有一点勉强,这个题目财政部说最合适,我就从研究人员的角度来发表一点个人的看法,并不代表任何官方的意见。
政府责任是一个很长久的话题,在市场发展过程中间政府责任也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第一方面,以政府鼓励这个事情的发展,所以政府要定规则,要政策、法规这些东西。第二方面,政府要推动这件事情的发展。政府从构建中国养老保险合理的构架,从三个支柱合理分配这样一个角度,从养老保险到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来讲,政府想发展这样一个支柱,从而减轻第一支柱的压力,政府应该推动这件事的发展。第三个就是对运行的监管,因为不能走偏了。
企业年金这个事情上政府太是很好的,但是推进比较迟缓,这个原因在什么地方呢,在这三个环节上有我们需要做的地方。第一个就是税收。刚才Segard先生已经介绍了三个环节,我们社会管理研究所在2002年就做了这样的一个研究课题,就是企业年金的税收和财政政策,包括税收对财政收入的影响我们也做了测算,以及在财务制度深,会计制度上怎么来运作。这个也是劳动部、税总和我们劳动保障部三个部门一起做的。我想在技术上应该没有什么问题了,关键是说主管部门在这个问题上还有一些顾虑。什么顾虑呢,主要是担心我们国有企业把年金搞过了,以后影响财政收入。从姚市长的角度来讲,怕影响国有投资人的资产流失,政府部门在这方面的力度也是比较大的。我们现实中也是这样的,税收的三个环节每一个环节都是不明确的,都是非常模糊的,只有在国务院42号文件里面,在东北试点地区明确了,可以在4%的范围内。其他20多个省市都有地方性的政策,都是遵照了劳动部最早发的关于企业普通养老保险政策做的规定。我想这个事再认识上看4%的成本很快就会被解决,现在并没有明确的部门和官员出来反对这个事情,只是拖延。但是在个人缴纳企业年金上面还没有明确,这个环节也是非常重要的。我们的课题曾经论证过,会不会影响财政收入,我觉得这个是会影响的,但是从三个构架的结构来看,你企业将来基本会是逐渐走低的,现在企业年金发展迫在眉睫,关键是国家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逐渐到位,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事实上已经在明显的降低。所以迫切的需要企业年金补上去。这个来说第一支柱财政支出的少了,第二个是补偿上去。这个大帐我们算过,国家减少一块钱的收入,如果养老基金的系统全由财政支的话,那可能就少支六块钱。这个六块钱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认为它减轻了政府在支付全部养老金时候的压力,我们是不是可以这么理解。
第二个问题,我们现在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和企业之间矛盾越来越强烈,现在每天受到突发事件等等很多事情。机关事业基本还是老办法,企业改革也差不多有十年了,所以同样一个条件,同样的级别参加工作的,退休的时候在机关退休可能拿1600元,在企业就拿1000块钱。在这种压力下,一方面政府在考虑怎么大幅度追加企业的养老金。今年如果机关事业改革的话,企业是不是先行,而且加大养老金的幅度。实际上这个压力也是非常大的。我们现在大多数省市只要提到养老金,大多数都是中央财政直接支付,可能只有几个小数的地区不是由中央掏钱,剩下都是由中央掏钱的。与其中央掏钱来补这个差,你还不如尽快的放松管制,尽快把企业和机关事业的差距由企业年金补上去,这样不是缓解政府的压力了吗。这样你所得税少收一点,大量的降低了中央财政,这个帐也是可以算清楚的。税收优惠的政策在缴费的环节应该尽快的给予明确。
第二个环节,投资运营机构有了帐户的回报率以后,这个钱也应该是免税的。比如说我建立年金,我有十万二十万,政府再继续收税,那与其这样,这个制度就没有任何吸引力了,那样我还不如去存到银行,或者直接购买国债,购买国债回报率虽然跟银行差不多,但是是免税的。我们现在回报率继续征税,那第二个环节可能对我们年金的发展有一些阻碍。
第三个方面,我们在最后一个环节还是应该征税的,征税并不是说发的每一分钱都征。我去过英国,他们发的基本养老保险金还有企业年金两个之和如果不超过一定水平的话,这个应该还是免税的。换句话说,如果我比较早退休了,国家给我的养老金只有 800块钱,企业年金还有200块钱,总体上还低于社会平均工资一个幅度,那么我领的钱就是维持我的基本生活,这样的情况下不应该交税的。如果我的基本养老金和我的年金是5000元,这样找过一定的幅度就应该征税的。
最后一个环节的征税至少可以依据个人收入所得税来看,比如说明年是1600元了,那么在1600以上开始征税,1600以下就不征税了。
税收我还想说一个观点。整体来说我们GDP增加的非常快,每年大概增加8%到9%,财政收入增加的也很快,每年大概都要增加四千亿以上。在整体GDP的结构中资本所占的收益率是80%,劳动者占的是10%多一些。现在胜利的果实再分配的时候是处在比较强的情况下,如果大家都承认这样一个背景,就提高养老金待遇水平,在整体宏观层面来说这个是大势所趋。
第二个环节就是管制、审批审核。我们劳动部发的令里面就是你加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通过合法谈判的程序,没有任何文件说要进行审批。我发现现在有双重审批的趋势。劳动部备案的环节在一定的层次上有备案审批的倾向。国资委也是非常明确的一定要审批,国家国资委管中央企业,省市管地方企业,县里面管县里面的企业,如果整个都是使用双重审批的方法,我不是说增加了很多企业的麻烦,知识在企业发展的问题深设置的障碍就会比较多。我个人认为特别是国有企业建立的制度总体上来说还是有利于这个企业长远发展的,本来我们的管制和国外的公司比较起来,我们的优势就是职业稍微稳定一点,这几年搞劳动制度改革稳定的优势也没有了,如果年金采取防范的过多,管制的过多,审批的过多,可能在一定程度上确实是不利于大型国有企业的整体发展。
从国有企业改革的趋势来看,它还是要变成市场的主体。另外是国有企业,它定一定程度上还承载了政府的公务职能。国外大企业都承担了赔钱的买卖,我们现在大的国有企业都是垄断,也是挣钱的买卖。但是现在这种格局不应该代表以后的格局,国有企业为什么要国家经营它,在市场为主体的情况下国家为什么要经营,主要是它承担市场不能起到的作用。它要从政府公共事物角度来承担一定的社会职能,这样政府对他的价格施行管制,对他的收益进行管制,这样他的盈利和亏损不完全是市场上表现的结果,而是政府的结果。政府给它定的考核目标也不完全是合理的,所以仅仅依据政府对它的考核,对它的利润指标来确信他是不是可以建年金,建多少年金,这个时间长了以后,至少会和其他的非国有企业不是一个平等的观念。
第三个观点,对整个国有企业和为企业年金服务的管理运营机构的监管我想谈两点看法。第一个是制度运营的初期恐怕是以帮助、指导、扶持为主。这个事情我也进行了考察,有的机构比我们要强大,但是一个机构就是一两千人,他管全国上万各地方,根本不可能24小时不间断的盯着它。我们也讨论过这个问题,这个问题是怎么样一个结果呢。我认为这个事情是一个好事,政府基本采取登记制度,如果举报也不是马上查办,而是进行指导,就是看看自己到底是认识上的错误,技术上的错误还是主观恶意的。如果是恶意的你可以去惩戒和处罚它,如果仅仅是因为技术性的错误,那你要有它一个自动纠错的机会,让它可以在年金市场运行的初期有一个实现发展和壮大的过程。我们审批经办管理服务机构,他也恶意违规的行为,我们一定要施行监管和处罚。我们下一步要做的工作就是要把这些界定清楚,规则也要特别清楚,还要加大监管力量。目前来看,我们借鉴三会的行业监管是必要的,单位我认为从我们劳动保障部门系统来讲,我们现在的监管力量是技术力量和人员力量太弱,我们监督司就十来个人,根本不可能将来面对全国那么大的计划,那么多的机构进行监管,我个人认为有必要也建立一个相应的监督机构。
来源:网易商业评论 2005年11月5日
【出处:网易商业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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