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季晓南昨日指出,以中央企业、大企业为主体,以发展混合经济为主要内容的国有企业改革目前进展缓慢,估计这一阶段的改革将持续到2015年至2020年之间,在这段时期里,国有企业的过渡性改革任务将基本完成。
季晓南说,从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看,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工作还有待进一步推进,大多数国有企业还没有建立起规范的公司治理机制。尤其是大型、特大型国有企业产权改造的力度还不够大。中央企业股权结构单一问题十分突出。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看,国有资产管理体系还需进一步完善。一则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法律体系还不健全,有关国有资产的界定和分类、国有资本金的预算管理、针对特殊性质的国有企业的单独管理等问题,都缺少具体针对性的立法;二则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推进缓慢,国资委直接管理的国有企业数量太多,“分层运营”国有资产管理模式还没有建立起来;三则各个国有企业的具体使命和具体国有资产的类型,以及国有企业所处行业对国家的战略意义还没有一一明确,国有资产“分类监管”的前提还不具备。
他建议,要继续大力推进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造,区别不同情况对国有企业实行国有独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参股或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国有企业按其主导产品经营范围的不同大致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产业、自然垄断性产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产业、资源型产业、基础性和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其他产业等。根据其相关性来确定这些行业和领域的重要性,并进行A、B、C、D的分类。对于A类国家要保持独资或者绝对控股,依次控制程度递减。大多数要通过规范上市、整体上市、中外合资、产权置换、相互参股、兼并收购等多种途径进行股份制改革,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
他还建议,要明确国有资产监督机构职责定位,深入探索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形式。加快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化、法制化建设。努力培育30家左右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国有大型企业集团,国家要对这30家左右的国有大型企业集团和控股公司的使命进行明确,甚至通过立法的方式明确其存在的理由。此外,要逐步完善有关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出台诸多与国有企业经营发展密切相关的新的法律和法规,包括《国有资产法》、《产权交易法》、《反垄断法》和具体的各类行业立法,如《邮政法》、《电信法》等,甚至将专门针对具体的某个或某类国有企业特殊立法。
(2005-11-18 08:36:33) 中国证券报 记者尹涛郭凤琳北京报道(中证网)
【作者:尹涛郭凤琳】 【出处: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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