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为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实施企业年金制度,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近日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提出实施意见。这也就意味着,我省开始全面推行企业年金制度。职工退休后,除领取一份基本养老保险外,还能享受一笔由本人和企业共同缴纳累积的“第二养老金”。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现已有811家实力企业先行一步,建立起企业年金制度。
这811家企业中,其中内资企业684家,港澳台商投资企业26家,外商投资企业101家。据江苏省劳动厅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处统计,参保职工达到60732人,建立了58191个个人账户。截至2004年3月,已有2268人领取“第二养老金”,其中一次性领取的2261人,按月领取的7人。
企业年金是企业在建立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由企业、职工单独或共同出资,自愿建立的养老保障计划。目前职工退休,基本养老保险只是维持退休前月工资的60%%水平,与事业单位相比较起来,企业职工退休后的待遇差距较大,企业年金待遇一般可再追加20%%的退休前月工资,这对提高员工特别是企业高薪员工(关键员工)退休后的生活品质作用明显。在欧美等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企业年金已经成为企业改善劳资关系的重要工具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成为吸纳人才、激励人才、留住人才的重要手段,学者们称其为“金手套”。我国的企业年金制度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我省至1998年时,已有460家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1999—2004年,又有351家企业设立起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制度设立之初名为“补充养老保险”,为体现其企业自主行为,又区别于商业性的补充养老保险产品,同时与国外企业年金制度接轨,2000年正式更名为“企业年金”。我省811家先行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资金来源是在企业自有资金中的奖励基金费中提取,最高达个人年工资的 25%%,最低为10%%。目前我省年金基金滚存结余已达19732万元,其中,南京市5687万元,无锡市5062万元,南通市2577万元,连云港市 1370万元,扬州市1072万元,其他各市均在1000万元以下。这部分企业职工的“第二养老金”,银行存款为14656万元,购买国债700万元,财政专户4363万元。据了解,我省的实施意见,是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两个《办法》提出的。两个《办法》经过历时5年的论证和讨论,吸取了全球最先进理念以及国外主导趋势和模式,并就年金市场的准入标准、监控标准和治理结构建立了框架与基本原则。我省的《意见》对各地不一的做法作了统一规定。即明确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12,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6;已建补充养老保险的改为企业年金;基金受托机构需备案。
据悉,截至2004年底,全国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约有22000个,积累基金500多亿元,多数集中在上海、深圳、大连等沿海地区和电力、石油、石化、铁道和金融等行业的大中型企业。权威人士认为,江苏企业年金与之相比尚处于起步阶段。不过,记者注意到,随着我省劳动部门这一实施意见的出台,“江苏开始全面推行企业年金制度”正成为网上最热的新闻之一。
2005年10月13日 来源:新华报业网(朱宏良曹介森杨涌)
【作者:朱宏良曹介森杨涌】 【出处:新华报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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