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昆明对原本的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流程进行调整,将原本的全程担保变成住房抵押
日前,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流程进行调整,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从原全程担保模式调整为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其他担保形式补充的模式;并根据客户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选择的抵押担保方式选择不同的贷款业务流程等。流程调整后贷款业务的放款时间将根据借款人选择的抵押担保方式发生变化。
根据公告,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期房时,借款人拟购住房是与中心签订了按揭合作协议的楼盘,由楼盘开发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用拟购住房作抵押;借款人拟购住房开发企业未与中心签订按揭合作协议的,可选择其他住房抵押、与中心合作的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阶段性担保、借款人提供质押3种方式。其中,由开发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拟购住房作抵押的,中心终审后放款;借款人用其他住房抵押的,需向中心提交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后放款;采用担保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的,需签订担保所需文件,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向担保公司支付担保费用,由担保公司审核后出具保函,中心收到保函后放款;借款人提供质押的,办妥质押手续后放款。
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二手房,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应形成交易事实,取得产权过户的收件收据。借款人可自愿选择用拟购住房、其他住房抵押、提供质押、担保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四种方式。借款人申请已贷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自愿选择用原商业性住房贷款所购住房抵押、其他住房抵押、提供质押3种方式。借款人申请自建房贷款,可自愿选择用其他住房抵押、提供质押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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