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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已开始研讨社保新险种——长期照护保险

 字体时间:2023-02-03来源: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在京召开,与会人员就我国目前的社保制度,根据我国人口结构、家庭结构、女性就业结构、疾病结构等等,提出发展社保新险种,建立多层次的长期照护保障体系,包括日常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心理慰藉等。

12月18日,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第二届三次常务理事会在北京召开,与会人员就我国发展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建言献策。

专家认为应建立社保新险种

在总结多个国家经验的基础上,与会专家认为,我国应该建立多层次的长期照护保障体系,坚持整体规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

建立新险种的必要性

与会专家认为,人口结构老龄化、家庭结构小型化、女性就业结构职业化、疾病结构慢性病化,使得长期照护保险成为很多国家的一项重要社会政策。

长期照护保险的内容

长期照护的内容,应包括日常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心理慰藉等。

什么是长期照护保险?

研究表明,社会保险性质的护理保险最先由以色列于1986年推出,1994年德国颁布了护理保险法。

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1950年代后,全世界逐渐摆脱急性传染病大规模侵害的威胁,进入慢性病时代,以往属于医疗的护理和康复,变得越来越重要。可这些服务属医疗范畴,这使得医疗费用不断上涨,医疗保险面临的压力倍增。

因此,为降低成本,原来作为医疗服务一部分的基础护理,即日常生活照料,从医疗服务中划分出来,单列为长期照料服务,归入社会服务范畴,长期护理保险也因此应运而生。

长期照护服务将原属医疗范畴的部分服务划归到社会服务,不仅减轻了医疗服务的负担,而且因有了独立运作的为其筹措资金的长期照护保险制度,也减轻了医疗保险制度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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