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需要知道很多知识,除了专业内的知识外,还需要知道法律、心理等相关的知识。特别是劳动法律相关的知识,很多情况并不是我们想象中那样的,只要有一个全面的了解,才能更好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其实在劳动合同纠纷中,很多情况不是我们想象的,该怎样怎样。大部分都被人们所误解了。
1、任何事情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比如有人认为,公司不给自己买养老保险,会影响自己退休年龄而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者要求补缴社会保险的,应向劳动监察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这种诉求不在法院的受理范围内。
2、法定时效无期限
某人2023年入职,2023年辞职,在此期间,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付双倍工资差额,法院以请求超时效为由,驳回诉求。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再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因此只能赔付一年时间的双倍工资差额。
3、自愿放弃权利可再主张
刘某于2009年10月入职某物业公司,双方当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0年5月,经物业公司提出,双方补签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09年10月至2011年9月。2010年7月,刘某因故离职,遂起诉该物业公司主张2009年11月至2010年4月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最终,法院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
法律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其根本目的在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通常,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的补签问题已达成合意,补签的劳动合同中将用工期限追溯到了用工之日,除非劳动者能够举证证明补签劳动合同时的倒签行为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否则应视为劳动者已自愿放弃索要双倍工资的权利,其再要求双倍工资的,不应予以支持。
4、女职工“三期”禁止解雇
某女职工工作期间怀孕。此期间,徐某多次违反公司对财会人员的制度要求,情节较为严重。公司以该人严重违纪为由将其辞退。某女职工向法院提起诉讼被驳回。
如果劳动者被证明存在严重违纪行为,用人单位可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不受女性职工处于“三期”的限制。
5、个人原因离职能讨补偿金
比如某人在辞职理由时写下“个人愿意”,后以公司未买社保提前诉讼被驳回。
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的,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若劳动者以“个人原因”、“身体原因”、“家庭原因”等理由申请离职,并在此后以用人单位欠发工资、欠缴社保等为由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一般是难以得到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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