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有权向当地劳动部门反映,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但是如果超过一定的期限,可能会丧失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的权利。
费女士于2009年8月1日到某公司工作,到2023年2月1日因家庭住址迁移提出辞职,辞职后公司将个人养老保险手册交给本人,这时本人才发现公司从2012年8月起开始为我参加养老保险,2009年8月至2012年7月三年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费女士能否要求公司补缴养老保险费?
解析:
《社会保险法》第二条、第三条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公民在年老、失业、疾病、工伤、生育等情况下有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力。因此,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法定的义务。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有权向当地劳动部门反映,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但是如果超过一定的期限,就可能丧失强制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权。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定的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存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止之日起计算。
某公司应从2009年8月应为费女士缴纳养老保险费,某公司未缴,违法行为开始发生,2012年8月起某公司依法为费某缴纳养老保险费,因此,某公司未依法缴费的违法行为在2012年7月终止。费女士在2023年2月辞职后才提出要求某公司补缴养老保险费,因此,已超过两年期限。根据上述规定劳动保障行政执法部门不再查处两年半之前某公司未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违法行为,故费女士只能自己与公司协商解决补缴养老保险费,而不能通过行政府劳动保障行政执法部门强制要求公司补缴养老保险费。
以上是【案例】超过有效期,还可要求单位补缴社保?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想了解社保相关知识 ,请持续关注中国社保网。
“【案例】超过有效期,还可要求单位补缴社保?”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zhishi/182503.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
2019年社保统归税务征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社保巨变!2019年1月1日已实施,各行业要当心了!...[查看全文]

【中国社保网编辑按】五险一金是什么?相信每位刚入职的新员工面对复杂的社保体系都是一头雾水,人事经理时常被员工一些幼稚的问题问得不耐烦,本地宝办事易频道为您整理出...[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