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如果现任公司承接了原公司职工的劳动关系,那么即可要求现任公司补缴社会保险。
刘女士:2008年,我进入A公司工作,但公司一直到2010年才给我买社保。2023年7月,A公司被B公司并购重组,我目前在B公司上班,B公司的企业法人变更了。在这种情况下,我2008年~2009年没交的社保,公司还会帮我补交吗?我是外地人。
点米君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当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企业依法转让、合并或分立的,其未缴的养老保险费及其滞纳金,由变更后的企业予以补缴;企业另有约定的,由约定的企业补缴。如公司不愿意补缴,可向公司所属地社会保险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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