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保网社保新闻政策法规社保查询维权案例社保观点社保知识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办理指南社保问答社保计算器
当前位置:首页 > 社保知识 >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 全文

 字体时间:2023-02-03来源: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

(2023年版)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内容结构、编写表述规则和格式要求,并列出了有关表述样式。

本规程适用于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以下简称《大典》)中所列职业的技能标准编写。

2  术语和定义

2.1  职业

从业人员为获得主要生活来源所从事的社会工作类别。

2.2  职业分类

按照职业的工作性质、活动方式等异同,对社会职业及其类别所进行的系统划分和归类。

2.3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在职业分类的基础上,根据职业活动内容,对从业人员的理论知识和技能要求提出的综合性水平规定。它是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和人才技能鉴定评价的基本依据。

3  总则

3.1  指导思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立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国情,贯彻新发展理念,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需要,强化工匠精神和敬业精神,建立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体系。

3.2  工作目标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以下简称职业标准)应满足人力资源管理需要,满足职业教育培训和人才技能鉴定评价需要,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发展和从业人员素质提高。

3.3  编制原则

3.3.1  整体性原则

职业标准应反映当前该职业活动在我国的整体状况和水平,不仅要突出该职业的主流技术、主要技能要求,而且还应兼顾不同地域或行业间可能存在的差异,同时还应考虑其未来发展。

职业标准一般应定位于全国平均先进水平,且是多数人员经过教育培训或岗位实践能够达到的水平。

3.3.2  等级性原则

职业标准应按照从业人员职业活动范围的宽窄、工作责任的大小、工作难度的高低或技术复杂程度来划分职业技能等级。

3.3.3  规范性原则

职业标准的内容结构、表述方法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职业标准中的术语应保持一致,同一概念应使用同一个术语;文字描述应简洁明确且无歧义, 能被专业人员所理解;所用技术术语与文字符号应符合国家最新技术标准。

3.3.4  实用性原则

职业标准不仅应客观、准确地反映工作现场对从业人员的理论知识和技能要求,而且应符合职业教育培训、人才技能鉴定评价和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需要。

3.3.5  可操作性原则

职业标准内容应力求具体化,可度量、可检验,便于实施。

    4  职业标准结构要素

4.1  封面

封面应列出职业标准的信息,包括:职业名称、编码、版本、发布部门等。

4.2  说明

说明应视情况依次列出以下内容:

——职业标准编制的依据

——职业标准内容的主要变化

——本职业标准的起草单位/主要起草人

——本职业标准的审定单位/审定人员

——鸣谢单位/人员

4.3  内容

职业标准主要内容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部分(职业标准结构图见附录A)。

4.4  附录

职业标准附录为可选要素,可以列出有助于职业标准理解和使用的附加信息,如专业术语、参考文献、索引等。

5  职业标准内容

5.1  职业概况

5.1.1  职业名称

最能反映职业特点的称谓。

职业标准应采用《大典》确定的职业名称

5.1.2  职业编码

职业标准应采用《大典》确定的职业编码

5.1.3  职业定义

对职业活动的内容、方式、范围等的描述和解释。

职业标准原则上应采用《大典》确定的职业定义ƒ

5.1.4  职业技能等级

职业技能等级一般分为五个等级,由低到高可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职业标准应根据职业的实际情况,参照《职业技能等级划分依据》(见附录B),确定技能等级级次,等级设置应为连续等级。如: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

5.1.5  职业环境条件

从业人员所处的客观工作环境。

职业标准应根据职业的实际情况,参照《职业环境条件描述要素》(见附录C)进行客观描述。

5.1.6  职业能力特征

从业人员从事某个职业须具备的基本能力和潜力。

职业标准应根据职业的实际情况,参照《职业能力特征描述要素》(见附录D),列出影响从业人员职业生涯发展的ƒ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必备核心要素。

5.1.7  普通受教育程度

从业人员初入本职业时须具备的最低学历要求。

职业标准应根据职业的实际情况,从下列表述中选择其一进行描述:

——无学历要求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大学专科毕业(或同等学力)

——大学本科毕业(或同等学力)

5.1.8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5.1.8.1  申报条件

申请参加本职业相应等级技能鉴定评价的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职业标准应根据职业的实际情况,参照《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条件》(见附录E)进行描述。原则上,各职业的申报年限不应低于规定的要求;国家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如需对申报条件进行调整,须提交有关文字说明。

5.1.8.2  鉴定方式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的方法和形式。

职业标准应根据职业的特点,对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的方法和形式,分别进行详细说明。

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职业标准中标注“★”的为涉及安全生产或操作的关键技能,如考生在技能考核中违反操作规程或未达到该技能要求的,则技能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5.1.8.3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职业标准应根据职业的特点,分别列出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数量的比例、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数量的比例,以及综合评审委员的最低人数。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15,且每个考场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应根据职业特点、考核方式等因素确定,且考评人员为3人以上单数;综合评审委员为3人以上单数。

5.1.8.4  鉴定时间

职业标准应根据职业的特点和内容,分别列出各等级的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的最低时间要求,以分钟表示。

5.1.8.5  鉴定场所设备

职业标准应对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考核必备的场所和设施设备要求分别进行描述。

完整版下载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doc

以上是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 全文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想了解社保相关知识 ,请持续关注中国社保网。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 全文”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zhishi/184044.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免责声明】文章采自网友投稿刊登及网络转载,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对文中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仅供读者参考交流。中国社保网是一个公益性质网站。文章版权永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异议,请联系我们
本文已帮助

最新刊登

1

赞助商链接

猜你喜欢

今日热点

单位可以按最低工资缴纳社保吗?员工可自

点击排行榜

  • 新闻
  • 观点
  • 政策
  • 案例
  • 知识
  • 办理
  1. 2016事业单位事假、休假、病假的有关政策规定
  2. 2017年上海最新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一览表
  3. 国家医保局: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达93万人次
  4. 社保怎么补交?农村户口的要怎么补交社保费?
  5. 2017年已经到来:社保卡等新规你必须知道
  6. 内蒙古社保卡进度查询
  7. 2016公务员最新级别工资一览表
  8. 个人可以补缴社保吗?个人补缴社保流程
  9. 社保断了需要补交吗?中断之后如何补缴?
  10. 201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单位缴费比例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