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2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大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2023年度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科目的合格标准
| 科目名称 | 合格标准 | 试卷满分 |
| 建设工程计价 | 72 | 120 |
|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 84 | 140 |
|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 60 | 100 |
|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 | 60 | 100 |
|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安装) | 60 | 100 |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并于2023年1月20日前送我部人事考试中心,该表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件:2023年度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3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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