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毛庆)昨天,市社保中心发布通知,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开始。
据悉,此次申报时间为2023年4月1日—6月20日。今年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仍实行网上申报。用人单位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jhrss.gov.cn),点击网页右上角“缴费基数申报和书面审查”进行缴费基数申报。未办理网上注册的单位应先至市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网上注册。
据悉,2023年度职工月缴费基数是职工2023年1—12月工资性收入总额除以职工2023年实际发工资月数的结果。其中,职工工资性收入总额=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2023年度职工月缴费基数为2023年度7月份至2023年6月期间的月缴费基数。
市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单位申报缴费基数需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或公示,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接受职工监督。原始资料单位负责保存备查。
所有用人单位均应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申报缴费基数,逾期未申报的,2023年7月社保经办机构将按该单位参保人员上月缴费基数的110%确定当月缴费基数。对2023年7月1日后补办缴费基数申报手续的,自办理申报手续的次月起按实际申报数确定。
依据《南京市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信用分类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申报情况将纳入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诚信档案。对未按规定申报的用人单位,将按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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