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温斯琪)13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2023年度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将于明年1月1日起开始,将采取参保单位编号分段与时间分段相结合的网上申报方式。
此次申报面向所有参保单位。申报内容包括各单位应参保人数及每位职工平均工资总额;在职职工缴费基数为上年度职工应发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个人缴费基数以上年度个人工资应发额,作为个人缴费基数;退休(职)人员按本人上年度退休金的实发额计算。
据悉,2023年1月1日起,我市执行2023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6948元,月社会平均工资5579元,月缴费上限16737元,月缴费下限3347.4元。各参保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变动情况据实申报。
此次申报采取参保单位编号分段与时间分段相结合的网上申报方式。具体申报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3月2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单位编号区间段:100001至115657申报时间为1月1日至1月31日、115658至145187申报时间为2月1日至2月28日、145188至163987申报时间为3月1日至3月20日,在实际申报时各单位也可提前申报。
市医保局提醒:对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的参保单位,医保局将根据《社会保险法》第62条规定,按照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缴费额,同时未按期申报的参保单位将列入本年度重点稽核对象。同时,医保局将依法对单位申报基数采取随机抽查稽核形式进行督查。对少报、瞒报、漏报缴费基数的单位,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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