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诗月)18日,记者从长春市社保局获悉,根据国家和省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部署要求,2023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单位和人员的保险费仍由社会保险部门征收。即日起,长春市参保单位应按原标准申报缴纳2023年1月至4月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根据《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今年以2023年度长春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10%的300%、60%为标准,核定单位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的上、下限。2023年度长春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10%为6612元,核定上限为19836元/月,下限为3967元/月。
参保单位应按规定申报2023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实发工资。登录长春市社会保险局官网(ccshbx.changchun.gov.cn),进入“网上服务”模块下的“单位事项”,登陆单位账号,下载《2023年度参保人员缴费工资申报表》(简称《申报表》)。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并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同报盘数据一并报企业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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