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女职工生育分娩或流产后,应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具体流程如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温馨提示】
①、由于国家并没有对生育保险的报销比例进行统一规定,生育保险报销比例每个地区都有差异,因此参保人应咨询当地局,以当地社保中心为准。
②、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我国并未对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进行统一规定,由各区自行制定执行。例如上海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缴费基数下限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如需了解本区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请拨打本区社保服务热线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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