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3年7月16日,呼和浩特市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布这条公示,名叫“我区调节2023本年度城镇居民基础个人交费规范”,并表达,将于2023年年9月1日实施。那也就是说代表,城镇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出現新的转变了。那麼到底是哪儿有所不同?
变化一:缴纳缴纳费用标准提高:由原来的130元提高到235元。
改变前:本市行政区域内在校的大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不满18周岁的非在校少年儿童、新生儿(含未出生胎儿),每人每年缴纳130元;
改变后:本市行政区域内在校的大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不满18周岁的非在校少年儿童、新生儿(含未出生胎儿)每人每年235元。
变化二:参保人员缴纳费用提高:由原来的60元提高到135元。
变化前:本条以上两款符合下列条件的参保居民每人每年缴纳60元,差额部分由市和旗县区政府按1:1的比例补助缴费。
1.年满60周岁的参保居民中属低保、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烈属的;
2.重度残疾(一级、二级)居民;
3.在校(园)学生儿童及18周岁以下的非在校少年儿童中属于低保、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烈属、孤儿的。
变化后:
符合下列条件的参保居民每人每年135元,差额部分由市和旗县区政府按照1:1的比例补助缴费,
1、年满60周岁的参保居民中属低保、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烈属的;
2、重度残疾(一、二级)居民
3、在校(园)学生儿童及18周岁以下的非在校少年儿童中属于低保、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烈属、孤儿的。
变化三:满足条件放宽:由原来的符合两条规定放宽到符合其中任意一条规定即可。
变化前:本条以上两款符合下列条件的参保居民每人每年缴纳60元,差额部分由市和旗县区政府按1:1的比例补助缴费。
1.年满60周岁的参保居民中属低保、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烈属的;
2.重度残疾(一级、二级)居民;
3.在校(园)学生儿童及18周岁以下的非在校少年儿童中属于低保、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烈属、孤儿的。
变化后:
符合下列条件的参保居民每人每年135元,差额部分由市和旗县区政府按照1:1的比例补助缴费,
1、年满60周岁的参保居民中属低保、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烈属的;
2、重度残疾(一、二级)居民
3、在校(园)学生儿童及18周岁以下的非在校少年儿童中属于低保、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烈属、孤儿的。
转变四:缴纳社保范畴扩张,即建档立卡贫困户全体人员缴纳社保,报名参加城镇居民基础医疗保险个人交费一部分由本地财政局给与补助。
以上是呼和浩特市公布2023年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规范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想了解社保相关知识 ,请持续关注中国社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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