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近日印发《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的意见》,确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启动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实现全省基金统一管理使用。
山东省提出,自2023年起统一缴费基数政策,各地统一以山东省测算公布的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即全口径平均工资)核定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个别市执行的原口径平均工资低于山东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可在三年内逐步过渡到位。
同时,山东还将加强推进基金省级集中统一管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山东省各项基金收入按期全额归集至省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各项基金支出由省级统一核定、统一拨付。通过将基金集中到省级统一调度使用,山东省将合理均衡各市基金负担,确保足额弥补部分市基金缺口。
山东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实行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后,山东全省基金收支总量不会发生变化,不会增加参保人员的缴费负担,更不会影响到参保人员权益和退休人员待遇。(陈灏、邵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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