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西宁12月22日电(记者央秀达珍)记者从青海省医疗保障局获悉,自2023年1月1日起,青海省将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乙类药品自付比例下调5%,切实减轻城乡居民个人就医负担。
据介绍,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的药品分为甲类和乙类,参保人在选用乙类药品时,个人自付比例高于甲类药品,需由参保人自付一定比例后,剩余部分纳入统筹支付,按规定报销。
此次调整将青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乙类药品20%、30%、40%的自付比例,分别下调为15%、25%、35%。以患者使用单价100元的药品为例,政策调整前,个人需要自付20元,剩余80元由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报付;而政策调整后,个人只需自付15元。
“这次调整是青海省医疗保障局成立后,首次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自付比例,通过降低乙类药品个人自付比例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可进一步减轻参保群众就医负担。”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处长郭广霞说。
此外,青海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用耗材)目录中乙类项目个人自付比例也下降5%,血制品(不含药品目录内品种)和吸氧费个人自付比例从50%下调到40%,其余部分按政策规定报付。
以上是青海城乡居民医保乙类药品自付占比将下降5%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想了解社保相关知识 ,请持续关注中国社保网。
“青海城乡居民医保乙类药品自付占比将下降5%”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zhishi/188848.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
2019年社保统归税务征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社保巨变!2019年1月1日已实施,各行业要当心了!...[查看全文]

【中国社保网编辑按】五险一金是什么?相信每位刚入职的新员工面对复杂的社保体系都是一头雾水,人事经理时常被员工一些幼稚的问题问得不耐烦,本地宝办事易频道为您整理出...[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