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关于实施《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后简称为《贷款办法》)。《贷款办法》将于2023年3月1日起实施。《贷款办法》主要变化包括,将公积金贷款最长贷款年限统一规定为30年;可商贷转组合贷;进一步放宽贷款申请人条件,压缩审批时限,对装配式建筑等三类情形给予上浮可调贷款,最高上浮20%。增加一个贷款限制条件,即计算还款能力的时候把家庭总债务同时考虑在内。
主要变化方面,已使用商业贷款用于购买该市自住住房的职工,可申请将部分或全部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不再要求必须转为纯公积金贷款。
新增可贷额度上浮情形中,凡符合购买装配式住宅、该市认定的特色人才或申请贷款时往前推算连续满5年(累计汇缴满60个月)未提取公积金任一情形,可贷额度可在计算公式计算额度的基础上最高上浮20%,但不得超过《贷款办法》第十条规定限额,且上浮额度不累加。《贷款办法》第十条规定显示,最高贷款额度为,首套房120万元、二套房80万元。
原来只有购买首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一手房(含商转公)方可申请最长贷款30年,现取消该限定条件。申请最长30年的贷款年限只需审核不超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和抵押房屋土地使用权年限。
记者注意到,《贷款办法》(征求意见稿)曾于2023年年底进行公示,彼时公示内容基本与《贷款办法》差别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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