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下午,在国新办举办的发布会上,来自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的负责人对企业减负新政进行详解,回应热点问题。此次在抗疫情稳经济背景下出台的阶段性减负政策,采取免、减、缓三种方式相结合,分类施策,力度也超过预期,社保费、医保费减负预计将超过6500亿元。
2月1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当前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一项迫切任务是稳就业。稳就业就必须稳企业。会议决定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和实施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多措并举稳企业稳就业。
如何尽最大可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纾解企业的困难,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游钧指出,在研究过程中比较了多种方案,综合分析,认为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效果更直接,针对性和实效性也更强。
游钧介绍,人社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研究制定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免、减、缓三项措施。
其中,“免”,就是从2023年2月起,各省份可以对中小微企业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三项社保单位缴费实行免征,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湖北省可将免征范围扩大到各类参保企业。“减”,是湖北以外的全国其他省份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的三项社保单位缴费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缓”,是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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