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为顺利开展2023年度职工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征缴工作,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基本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以下简称“缴费基数”)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申报时间
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6月26日。
二、缴费基数申报对象
各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三、缴费基数确定办法
用人单位2023年度缴费基数按其职工本人2023年1月至12月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精确到元)据实申报。其中月申报工资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缴费基数按上限标准确定;月申报工资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缴费基数按下限标准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金额待全省2023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另行通知)。
四、缴费基数申报方式
(一)“企服宝”网上申报
开通“企服宝”的用人单位通过“企服宝”登录“绍兴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 (以下简称“网报系统”),通过“批量缴费工资申报”模块,导出未申报人员,填报后导入并保存,到申报中心申报,审核成功后即可,无需再报送纸质材料。
(二)政务服务网网上申报
未开通“企服宝”的用人单位,可通过法人数字证书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上的“网报系统”,通过“批量缴费工资申报”模块,导出未申报人员,填报后导入并保存,到申报中心申报,审核成功后即可,无需再报送纸质材料。
(三)窗口申报
未开通“企服宝”及暂不具有网上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到县社保中心自助申报服务区办理自助申报手续,具体操作办法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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