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已办理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手续的广大退役军人:
根据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下发的《关于印发<江西省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退役军人字〔2023〕34号)和《鹰潭市余江区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我区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申请受理工作已于2023年12月31日完成。按照上级要求,现启动缴费程序,特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已安置工作,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原安置单位或申请受理单位或原安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确认补缴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缴纳个人部分费用,及时办理社会保险接续。
2、自谋职业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确认补缴社会保险个人信息,进行个人费用缴纳。
3、办理时限,2023年6月20日前完成所有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个人费用缴纳。逾期未缴纳个人费用的,则视同放弃此次社保接续权益。
地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交警大队东侧)
电话:0701-5883209
特此公告!
鹰潭市余江区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专班
2023年6月5日
温馨提示:银保监会财险部拟修订财险公司保险条款和费率管理办法。最新动态随时看,请关注金投网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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