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方便单位和职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潍坊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在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以下简称官网)开通了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打印功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单位缴存证明
单位经办人进入官网,通过UK登陆单位网厅,点击“缴存证明 ”,可自行打印“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每月打印次数不超过3次。单位如有需要,也可到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开具。
二、职工缴存使用证明
缴存职工进入官网,登陆个人网厅,选择“缴存使用证明 ”,可自行打印“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仅限于有异地公积金贷款需求的职工使用)或“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每月打印次数不超过3次。
如职工已打印过“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再次打印时,如使用地公积金中心与上次一致的,可再次打印,每月打印次数不超过3次。如再次打印的使用地与上次使用地公积金中心不一致时,如果职工已经在使用地申请了公积金异地贷款的,不得再次打印;如果没有在使用地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需要到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办理。由工作人员联系使用地公积金中心确认没有受理公积金贷款后,给予再次打印证明。如有需要,职工也可到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开具缴存使用证明。
三、特别说明
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全市统一编号,套有“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专用章,登陆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可以进行真伪验证查询。
本通知自2023年5月1日起执行。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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