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3﹞23号),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应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中心实际情况,2023年6月30日前阶段性实施住房公积金惠企政策,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3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2023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
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严重的企业和职工,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可在2023年6月30日前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经批准停缴的企业,停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业务咨询电话:
归集管理科:2137531
潮安管理部:6619751
饶平管理部:8894027
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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