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直住房资管〔2023〕4号
省直各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就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在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
二、调整内容
(一)缴存基数计算口径及标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
2023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当月工资总额。
2023年1月1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当月工资总额。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每年核定一次,其中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
(二)缴存基数上下限。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所在设区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所在设区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按照河北省统计局公布的2023年石家庄(不含辛集)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6980元测算,省直2023年度(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为19,245.00元,最低不得低于3,849.00元。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两部分组成。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月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月缴存基数乘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以上是河北省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通知_中国社保网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想了解社保相关知识 ,请持续关注中国社保网。
“河北省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通知_中国社保网”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zhishi/189578.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
2019年社保统归税务征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社保巨变!2019年1月1日已实施,各行业要当心了!...[查看全文]

【中国社保网编辑按】五险一金是什么?相信每位刚入职的新员工面对复杂的社保体系都是一头雾水,人事经理时常被员工一些幼稚的问题问得不耐烦,本地宝办事易频道为您整理出...[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