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社局、财政局,高新区人社局、财政金融局: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来榕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榕政办〔2023〕61号)精神,为支持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现将《关于发放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23年6月8日
关于发放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实施办法
一、补贴对象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企业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闽人社发〔2023〕2号中“2023年2月至6月,免征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企业。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是指2023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补贴政策受理截止期限为2023年12月31日。
三、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向营业执照住所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报,提供以下材料:
1.《福州市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
2.《福州市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花名册》;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的《劳动合同》、社保缴费凭证复印件;(企业招用的劳务派遣人员,还需提供与劳务派遣企业签订的派遣合同等证明材料)
5.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
四、审核发放
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及时审核申报材料,按月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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