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房金函〔2023〕1号
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职工: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作用,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及《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黄冈实际,通知如下:
一、受困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2023年6月30日前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2023年12月31日前须按规定补齐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补缴金额按照缓缴前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计算确定。
二、受困企业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在2023年6月30日前,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5%至12%之间,自主确定单位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受困的中小微企业自3月1日起,可申请单位和个人连续6个月均按3%的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原缴存基数不变。降比期满后,恢复原缴存比例。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按工业和信息化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23)>的通知》(国统字〔2023〕213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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