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就字〔2023〕33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23〕28号)《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3〕2号)及《关于进一步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12号)文件精神,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助力经济社会发展,现就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大失业保险费返还力度
在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企业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费返还。中小微企业的参保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标准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
参保企业职工退休、死亡、调出、上学、入伍、劳动合同期满、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及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联企业之间职工换岗的,不计入裁员率。
二、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6个月的上年度本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返还失业保险费。
(一)申请条件
1.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2023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2023年末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023年度裁员率=1-(2023年12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3年自然减员人数)/2023年12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12下一页末页共2页
以上是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想了解社保相关知识 ,请持续关注中国社保网。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zhishi/189616.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
2019年社保统归税务征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社保巨变!2019年1月1日已实施,各行业要当心了!...[查看全文]

【中国社保网编辑按】五险一金是什么?相信每位刚入职的新员工面对复杂的社保体系都是一头雾水,人事经理时常被员工一些幼稚的问题问得不耐烦,本地宝办事易频道为您整理出...[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