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公积金〔2023〕28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受托银行:
根据《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23〕45号)、《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3〕23号)精神,现就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存时间范围
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二、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
(一)缴存比例调整要求
郑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5%-12%。缴存单位可在5%-12%的缴存比例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较上一年度降低的单位,应当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大会表决通过。
(二)缴存基数有关规定
郑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3年度全市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88030元,按照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要求,确定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2009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5282元;按照郑州市2023年度190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90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190元。
(三)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规定
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20%。根据郑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3年度全市城镇私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51357元,确定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284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568元;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57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5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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