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
冀医保字〔2023〕1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医疗保障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省直三行业医疗保障部门,省本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近期,我省石家庄和邢台市的部分地区出现多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省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都对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作出安排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省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深刻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紧迫性,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立足防大疫打大仗,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督导检查,把责任落实到全流程各环节,从严从实从细抓好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各项工作。
二、及时拨付专项预付金及基本医疗保险周转金。对收治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无症状感染者等较多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部门要主动对接沟通,将2023年结余的专项预付金结转使用,并根据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需求,增加专项预付金额度;要严格落实基本医疗保险预付周转金制度,及时拨付预付周转金,减轻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垫付资金压力。要结合年度医保基金收支预算,及时调整相关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总额预算指标,对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医疗费用单列预算;要及时与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确保救治工作顺利进行。
三、严格落实各项政策待遇。2023年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中治疗新冠肺炎药品,在此次突发疫情期间按规定使用的,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要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扩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核酸检测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冀医保字〔2023〕43号)要求,将我省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发生的新冠肺炎核酸检测、抗体检测诊疗项目和试剂盒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按照各统筹区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
请各地于1月15日前,将2023年结转的新冠肺炎专项预付金和此次新增预付金情况报省医疗保障局。工作中遇有重大问题和情况,请及时报告。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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