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受理条件:
(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参保人员;
(二)需要到同一统筹地的参保人员或转回户籍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
禁止性要求:
(一)退休人员、在转出地处于参保状态的在职人员不予办理。
(二)2010年1月1日以后首次在浙江省参保,且参保时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外省户籍人员不予办理。
(三)存在医疗费未结清、医保个人账户未划账或个人账户实际结余资金透支情形之一的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不予办理。
办理材料
1、《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一件事”联办申请表》
2、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居民身份证
办理流程
办理入口
1、浙江政务服务网
2、各区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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