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灵活就业(个体劳动者)参保人员:
根据浙江省人社厅统一要求,市社会保险经办工作已于2023年8月13日起使用浙江省社会保险经办系统。因省系统启用后,和医保分属两个不同信息系统,为保障参保人员权益,维护基金安全,经研究,决定调整灵活就业(个体劳动者)人员社会保险的扣款时间,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1.自2023年8月起,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每月扣缴时间由原当月费款当月扣缴改为当月费款次月扣缴。8月办理养老退休手续的灵活就业人员,8月当月养老保险费仍将在8月进行扣缴。
2.原定于2023年8月25日后扣缴的8月份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改为9月扣缴,从9月1日起开始扣缴。
3.当月办理养老退休手续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当月将扣缴两次养老保险费,一次为上个月应缴的养老保险费,一次为当月应缴的养老保险费。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202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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