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北京市召开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第366场新闻发布会。北京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社区防控组办公室负责人王大广通报,市社区防控组会同市市场防疫组,研究制定了关于统筹做好社会面疫情风险排查工作的指引。其中提出,要建立健全群众举报机制,通过网络、12345热线等多种方式,畅通群众的监督渠道,鼓励市民对违反防疫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
因疫情影响,企业延期复工,各地延期复工时间不一致,这就导致部门地方企业可能出现因疫情影响不能像往常一样按照规定的时间及流程办理社保缴纳。那么,在疫情期间企业应该缴纳社保呢?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疫情期间企业社保怎么缴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的通知规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3〕7 号)的规定,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经办机构应及时受理。对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2023 年一次性补缴或定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放宽时限要求,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并在系统内标识。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企业如何具体操作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的通知,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缴纳社保的,应在具备缴纳条件后,及时办理,社保经办部门应予以及时办理。如果确因疫情原因未能及时办理,也给予了3个月的补办期限。因此,小编建议企业社保经办人员及时跟进疫情情况,以便及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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