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厦门低保标准提高
从2023年年7月1日开始,厦门将在全省先行先试、率先调整低保标准联动机制。
困难群众救助保证标准将再次提高每人每月增加155元。
原文通告如下:
厦门市关于调整困难群众基本生保标准的通告
各区:
经市批准,自2023年7月1日起,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保标准调整如下,请遵照执行。本文有效期为2年,《厦门市关于调整困难群众基本生保标准的通告》(厦民规〔2023〕6号)同时废止。
拓展:
【2023厦门市社保业务暂停办理(6月17日至29日)】
为深入我市社会保险费征收数字化改,进一步优化缴费服务,根据我国税务总局统一部署,我市将于2023年6月30日上线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以下简称“金三社保标准版”),并在2023年6月17日至2023年6月29日期间进行停机切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办理社会保险费业务的时间安排
(一)2023年6月15日18时至2023年6月30日24时,税务部门暂停线上线下办理用人单位以及我市城乡居民、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申报缴纳、退费申请、社保费补缴、“新生儿秒批”、“出生一件事”和“社保一键通办”等业务。
(二)2023年6月17日24时至2023年6月29日24时,税务部门暂停线上线下办理用人单位(含机关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下同)以及我市城乡居民、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停保、变更、社保证明开具和个人银行一卡通委托及撤销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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