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缓缴申请指南
申请条件
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申请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再进行补缴。
单位比例及个人比例最低可降至5%,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企业申请缓缴时提出补缴计划,确切补缴时间和金额,申请缓缴的期限为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当月已汇缴的可申请从次月开始缓缴至2023年12月。
窗口办理
企业向账户所在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级、铁路分中心、各管理部归集业务窗口及中心设在银行的各归集业务受理点提交申请材料。
所需材料:
1.《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公积金申请表》;
2.情况说明书(注明补缴计划);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网上办理
1.单位经办人登录网上服务大厅;
2.选择菜单“单位缓缴/解除”,进入业务办理模块。
3.选择“缓缴”,输入缓缴原因和缓缴结束年月,点击“完成办理”;
4.上传《申请表》和情况说明等电子档案,提交中心审批。
注意事项
1.《申请表》和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工会章。
2.情况说明书写要求:写明申请缓缴原因、起止年月和住房公积金补缴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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