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线上个人公积金账户转移业务办理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1.线上办理个人公积金账户转移时,职工公积金账户应处于封存状态,且职工授权可查验到本人社保的缴纳信息,依此确认为与转入单位存有劳动关系的情形下,公积金中心可以为其办理线上同城转移业务。
2.经查验无社保缴纳信息等特殊情况的,公积金中心将无法为其办理线上同城转移业务,职工可以到缴存地公积金中心柜面现场核实好相关信息后办理同城转移业务。
【镇江市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所需材料:
一、《镇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表》
二、个人资料:
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应提供本人及配偶个人资料,共同购房的父(母)子一并提供。
1.借款人及配偶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身份证丢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开具的贴有照片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配偶为部队官或士兵的,提供部队官证或士兵证及复印件;配偶为非中国籍公民或港澳台侨胞的,提供护照及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有效凭证。银行打印住房公积金审核回执。(本市共同借款人中有一方在异地缴纳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异地汇缴证明);
(3)信用查询承诺授权,银行查询并打印信用报告;
(4)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或相关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及复印件。
2.子女
(1)子女与父母共同购房的,提供同户籍户口簿及复印件;
(2)不在同一户籍的,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及复印件。
三、购房资料:
(1)提供经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复印件;
(2)未领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开发商出具的《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购房发票或税务监制的购房收据及复印件;
(3)已领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购房全额发票及复印件。
四、担保资料:
1.抵押担保(抵押物房产必须在借款所在地)
(1)用所购住房抵押担保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
(2)用非所购房产作抵押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3)产权人及共有人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单身的应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及复印件;有未成年人持有房屋产权的,应提供经公证的《同意以共有财产抵押(质押)保证书》。
2.质押担保
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应提供:
(1)中心和贷款承办银行认可的银行存单或国库券等有价证券及复印件;
(2)用他人有价证券而由借款人签订质押合同,须有价证券所有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
(3)冻结止付证明。
五、中心和贷款承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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