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单位,可按法规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满后进行补缴。缓缴期间,职工缴存时间连续计算,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经核实后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三、缴存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无租赁合同或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租房提取限额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至900元;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租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继续按照《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法规执行。
我中心倡导缴存单位和缴存人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公众号等渠道“非接触”“不见面”办理业务,足不出户,安全便捷。确有需要到线下网点办理的,可提前预约后前往办理。
本通告有效期暂定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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