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粤府函〔2023〕354号)法规,从2023年12月1日起,佛山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00元/月。
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1、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广东省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粤人社规〔2018〕2号)关于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法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为佛山市现行法规最低工资标准×90%。
因此,佛山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符合定期失业金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每月可领取失业金:1900元x90%=1710元/月,比原来多领162元。
2、根据《广东省关于一次性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的法规,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23年12月起同步调整。
3、从2023年12月起,无论是在领的还是新增的失业人员,其失业保险待遇均按照上调的新标准计发(当月待遇次月初发放)。
温馨提示:
1、除“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失业人员还可以通过“广东人社”APP、支付宝、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保网上服务平台、我国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失业金申领。
2、自2023年3月1日起,佛山全面取消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每月签到认证,由社保经办服务机构通过数据核查和信息比对的方式,验证失业人员领取资格,核对无误后直接予以发放待遇。对于比对中发现的疑点,将联系失业人员做精准核实处理。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如遇以下情形的,本人须及时告知所属社保经办服务机构,或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保服务平台”线上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终止”业务,不得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和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①重新就业的;
②应征服兵役的;
③移居境外的;
④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⑤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培训的;
⑥有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的。对未及时申报导致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一经发现核实后,将责令退还,其失信记录将被纳入社会诚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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