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人社《关于做好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告》
一、关于稳岗返还对象范围
此次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象范围为全市符合返还条件的各类企业(单位),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二、关于裁员率的计算
裁员率为企业2023年度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2023年度参加失业保险职工平均人数的比率。返还企业的裁员率按不高于2023年全国城镇失业率控制目标(5.5%)确定(其中,30人(含)及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按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20%确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的裁员率参照企业裁员率计算方式确定。
三、关于稳岗返还比例
稳岗返还标准以企业及其职工2023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总额为基数,按照大型企业50%、中小微企业60%的比例进行返还。对今年已按30%返还的大型服务业企业予以补差。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的返还比例参照中小微企业执行。
四、稳岗返还工作流程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按照“免申即享”方式实施,由市就业局、市人社信息中心根据返还条件,从市社保数据库提取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名单,通过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V3.0,比对2023年全省人社数据跨层级跨部门共享服务目录,筛选出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范围的返还对象名单。市就业局及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根据参保关系,将稳岗返还资金直接拨付到返还对象的社保参保缴费账户,由返还对象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
五、其他事项
在稳岗返还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计中发现存在违规情形,且未在法规期限内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不享受2023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对其享受稳岗返还有异议的,可向其参保关系所在的市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提供相关佐证资料,申请复核,经复核无误的,及时按法规给予稳岗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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