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医保局关于调整2023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告
各设区市医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医保中心:
根据《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告》(国办发〔2019〕13号)和《福建省关于福建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工作方案的通告》精神,现就调整我省2023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上下限基数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2023年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19962元,下限3992元,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不低于3992元。
福建省医保局
2023年6月21日
2023厦门医保报销比例(7月-12月)
2023年7月—12月厦门医保报销比例
自2023年1月1日起,厦门市医保年度调整为按自然年度执行,即从原来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调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为确保调整平稳运行,医保部门将今年下半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作为调整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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