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温州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热点问题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年度?
2023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年度为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2023年度住房基数上限及下限分别是多少?
缴存基数上限
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市统计局公布的温州市2023年度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9403元,以下简称“月平均工资”)3倍的,即28209元。
缴存基数下限
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2023年温州市公布的单位所在县(市、区)的最低月工资标准(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浙南产业集聚区 2280 元/ 月;乐清市、瑞安市 2070 元/月;永嘉县、文成县、平阳县、泰顺县、苍南县、龙港市 1840元/月)的。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如何法规的?
2023年度,全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其中,机关事业单位缴存比例按12%执行,社会团体缴存比例原则上按12%执行,企业、民办非企业以及其他缴存单位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申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和单位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如何计算?
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单位月缴存额与个人月缴存额的合计数确定。具体计算方法为:
单位月缴存额=月缴存工资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计算);
个人月缴存额=月缴存工资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计算);
职工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
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多少?
灵活就业缴存职工(城镇个体工商业户及雇工、自由职业者、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因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以个人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按不低于5642元(月平均工资9403元的60%)、最高不超过28209元(月平均工资9403元的3倍)的范围自主申报月缴存工资基数。其中,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未结清的灵活就业缴存职工,其申报的月缴存工资基数还应不低于其申请贷款时的月缴存工资基数。
住房公积金调整的办理时间?
202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应当于7月15日前,可通过网上平台或窗口柜面申报年度缴存基数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办理渠道有哪些?
1.已申领法人数字证书的单位,可通过“浙江服务网”的“法人数字证书登录”渠道,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服务事项的“在线办理”申报。尚未申领法人数字证书的单位,可登录“浙江服务网”网上服务大厅先行申领法人数字证书。
2.申领法人数字证书确有困难的网厅单位用户,可通过登录“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申报。
3.暂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单位,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各县(市、区)服务中心(市民中心)公积金窗口办理申报手续。
4.灵活就业缴存职工,可通过窗口柜面申报月缴存额调整。调整期间,灵活就业缴存职工可按相关法规申请漏缴、欠缴的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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